2016年6月1日 星期三

恥辱文化及責任



鉛水事件無官員需負全責,暗角打鑊無一警員認罪,令我想起有關日本恥辱文化的討論。


我們常常認為日本人謙卑有禮,壓抑自己的情感,定必有一個文化解釋,去使整個日本社會有這種民族性。文化人類學者潘乃德(Ruth Benedict),在她的著作〈菊與刀〉指出,日本人的民族性,是出於日本一直行之以恆的恥辱文化(shame culture)。根據潘乃德的解釋,大致上,恥辱文化下的人做事的出發點,很多時並非因為出於道德/宗教認為是對或錯,或是往後會否遭到報應和懲罰,而是別人會否看到自己出醜。根據潘乃德的推論,這個恥辱文化使得日本人在公開場合,不敢做太離經叛道的事情,而被人抓到自己做錯事時,日本人的反應,與其是因為做錯事而悔疚,更多的是他們在人前出醜,因為面子全失而感到難堪。


有趣的是,潘乃德其實從來沒有踏足過日本,而當時撰寫〈菊與刀〉,是美國指派的政治任務。因為二戰中期因為珍珠港事件,美國對日開戰,而為了更了解日本的軍國主義,美國政府於是就委託了潘乃德,以訪問在美日本人及分析日本報章作方法,之後才得以成書。大家可以預期,〈菊與刀〉的結論或許過於偏頗,不為日本人所接受。事情峰迴路轉,〈菊與刀〉在戰後傳到日本,反倒有不少日本作家去反省這個恥辱文化,對日本社會帶來的問題,而三島由紀夫在〈不道德教育講座〉裡面,也有若干篇幅談到日本和希臘類近的恥辱文化,與基督教文明原罪文化(Guilt culture)互為對照。用現代最通俗的例子,就是「高登出公海再返回高登」了。


恥辱文化下的日本人,比較容易為到顧全面子而向人道歉,或者是請辭下台,即使自己未必是做得最錯的人,或是只是運氣不好判斷出錯。更甚者,武士階層會有切腹認罪的習俗,而三島由紀夫本人便是以切腹了斷自己生命。一方面,大家可以說這個文化扭曲人性,只對個人「埋單」而非改變制度,但另一方面,也可以說下台甚至自殺等方式,可以為社會「出番啖氣」,令人感到事情終於得到解決(必須強調,是「令人感到」),哪怕只是一時的舒坦,這個功能對社會的影響,是不能忽視的。


鉛水事件的肇事官員,以及七警,從他們的表現所見,似乎是他們覺得事情傳揚出去,所以出醜於人前而難堪,多於他們真的認為自己做錯事,在道德認知上,恥辱文化比原罪文化更能解釋他們的心態。可是,在處理事情上,政府沒有意圖去負起需要付的責任,還以官僚作風及司法手段敷衍塞責,連「安撫民憤」的功夫也懶得去用,這就跟日本社會的作風大相逕庭了。當然,橘越淮而枳,並非把日本的一套硬塞到香港便成,但香港畢竟是一個靠「信用」的城市(特別相對如中國大陸),恥辱文化帶來的責任感,比起靠宗教驅動的原罪文化,似乎更值得香港參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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